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
神木市财政局 2025-02-19 00:00:00


一、项目编号

(或招标编号、政府采购计划编号、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,如有)

ZZXT-2024-035

二、项目名称:

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全仿真模拟实战推演训练室建设项目(二次)

三、相关当事人:

       投诉人: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地址: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3号华工科技园

       被投诉人:陕西中正鑫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地址: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街道办事处桃里路社区银联大厦25楼27室

       被投诉人:神木市救援消防大队

       地址:神木市滨河新区云川大道65号

四、基本情况

       2025年1月2日,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 投诉事项1:项目需求清单软件部分“联动指挥系统”存在评审因素不明确的问题; 投诉事项2:评审分值结构表“质量保证”存在评审因素不明确的问题。“根据投标文件对具体设备质量的保证措施方案”中的具体设备质量是指什么?; 投诉事项3:项目需求清单音响系统“功放”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、商标、品牌、原产地或者供应商。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
五、处理的依据及结果

       投诉事项1,招标文件“项目需求清单”中对“联动指挥系统”参数表述不明确的问题。本机关审查认为,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、第三章,建设内容中已经对于“联动指挥系统”需实现的功能、目标和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了逐项载明,投诉事项不成立。 投诉事项2,招标文件“项目需求清单”中对采购的标的及数量明确,投诉事项不成立。 投诉事项3,满足本项目“功放”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的项目需求清单音响系统,并未限定和指定唯一供应商,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事项不成立。 综上,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驳回投诉。
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
  

     如不服本处理决定,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      


执法机关名称:神木市财政局

2025 年 02 月 19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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